检务须知
检务大厅律师接待须知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可以在检务大厅申请办理以下事项:

1.申请阅卷;

2.申请会见;

3.申请通信;

4.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5.申请自行收集证据材料;

6.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

7.要求听取意见;

8.提供证据材料;

9.其他事项;

二、案件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三、律师申请阅卷的,提供加印的电子卷宗光盘,也可拍照、复制、摘抄案卷材料。申请其他事项的,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后,答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