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查逮捕案件:
1.来源于同级侦查机关;
2.属于本院管辖案件;
3.案卷材料齐备、装订规范;
4.《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齐备;
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
1.属于本院管辖;
2.《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齐备
3.《批准逮捕决定书》复制件齐备;
4.《立案决定书》、《拘留证》、《逮捕证》复制件齐备;
5.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前7日报请;
6.《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审查报告》齐备;
7.历次已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法律文书(复印件)齐备;
8.《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齐备;
9.相关证据材料。
三、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1.属于本院管辖;
2.犯罪嫌疑人在案;
3.《(不)起诉意见书》一式四份;
4.案卷材料齐备、装订规范;
5.嫌疑人被羁押的,《换押证》齐备;
6.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复制件齐备;
7.涉案款物随案移送且单证相符;
8.不宜移送的证据清单、复制件、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已随案移送。
四、法院通知阅卷的二审公诉案件:
1.法院的《阅卷通知书》齐备;
2.《出庭通知书》齐备;
3.案卷材料(附上诉状)等齐备;
4.原案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判文书(非死刑案件)齐备;
5.上诉理由的分析意见(针对原审判死刑案件)齐备;
6.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检察内卷材料,一审公诉文书,判决文书,被告人上诉状等(针对原审判死刑案件)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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