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同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征集民事虚假诉讼线索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的通知》及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要求,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民事虚假诉讼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核查虚假诉讼线索,对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等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虚假诉讼案件征集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的,属于虚假诉讼。凡发现以下情形的,均可向检察机关举报: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
(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虚假给付事实、隐瞒还款情况等“套路贷”行为的;
(九)捏造、伪造租赁协议虚构债权债务的;
(十)基于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
(十一)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
(十二)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十三)利用虚假调解协议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确认裁定的以及虚构担保物权法律关系骗取人民法院作出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的;
(十四)其他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的情形。
三、线索提供方式
如果您在工作、生活中发现上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检察机关反映:
(一)电话举报。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电话:0352-5682057(工作日受理)。
(二)来信举报。地址: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恒安街126号第五检察部,邮编:037000。
(三)来访举报。地址:大同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反映。
四、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
(二)提供线索时请尽量附具体证据材料(如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书、合同、转账记录、证人信息等);
(三)检察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内容,检察机关将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维护司法公正,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民事虚假诉讼线索,携手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特此公告。
大同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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