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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三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24-1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同市人民检察院

制定出台贯彻落实

“三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好“三个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大同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三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实施细则》围绕一体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引领检察人员切实把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实施细则》分为四个部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职能定位和管理重点,构建“宏观管理+部门管理+自我管理+专门管理”的立体化管理体系。围绕落实好“检察长+检委会”的宏观管理责任,抓好“业务部门”的条线责任,发挥“案管部门”中枢作用,抓实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机制,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办案组织、每一名检察官。把管案和管人相结合,实现对“案”的评价和对“人”的管理同向发力、互促共进。

大同市检察机关将以《实施细则》出台为契机,进一步更新管理理念、聚焦管理重点、转变管理方式,持续探索“三个管理”新课题,不断提高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推动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