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成年人
网络保护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旨在加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职责,为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体系,保障其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已成为未成年人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和成长空间,由于未成年人尚未形成独立的世界观、人生观及价值观,极易受网络信息影响甚至沉迷。鉴于此,加强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增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就需要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并依据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一、规范网络信息内容
《条例》第三章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传播正能量、不得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判断标准及其呈现方式等作出了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各种手段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含有色情、暴力、迷信、恐怖主义等等危害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内容,进一步规范了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
二、对网络欺凌防治作出要求
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现象,《条例》不仅要求网络企业要建立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特别要求通过技术与人工相结合加强信息识别,更是规定了网络企业要提供便于未成年人设置屏蔽陌生用户、本人发布信息的可见范围、禁止转载或评论本人发布信息、禁止向本人发送信息等自我保护功能的选项,从而帮助未成年用户能够有效阻断欺凌行为。
三、强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
《条例》第四章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筑牢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特别是要求网络企业在发现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或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涉及私密信息时,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停止传输等必要保护措施防止扩散,有助于防治未成年人受到不法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
《条例》第五章对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工作作出规定,明确在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上,学校、监护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都应担起相应职责,特别是在沉迷网络游戏上,《条例》作出了全面规定,完善了我国防治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法规制度。
五、对网络娱乐、社交服务作出规范
明确提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企业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赏、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网络社区、群组、话题,更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此类网络活动,从法律上进一步强化了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活动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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