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按照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部署,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大同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全省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
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994人,不批准逮捕916人;共决定起诉1674人,不起诉419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8.78%;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91.96%。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立案监督。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244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251件(含上期),占监督数的102.87%。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096件次,监督采纳率100%。
纠正漏捕漏诉。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纠正漏捕漏诉110人,纠正漏捕漏诉率为5.22%。纠正漏捕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为100%。
刑事抗诉。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23件,法院裁判12件,法院采纳意见改判和发回重审9件,抗诉采纳率75%。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4件次,同期审判机关采纳率为100%。
(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69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328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704人;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39件。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6件。
二、民事检察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41件,其中提出抗诉16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6件,法院同期采纳36件,采纳率100%。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5件,采纳43件,采纳率为95.56%。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提出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35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支持起诉案件400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324件。
三、行政检察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5件,其中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法院同期采纳率为100%。
(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89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
(一)立案情况。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3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27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
(二)诉前整改情况。全年行政公益诉讼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18件,96.69%的案件在诉前得到解决。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全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15件,同期法院裁判支持率100%。
五、未成年人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47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62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31人,不起诉22人。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35人,占审结数的51.47%。同期,对侵害未成人犯罪决定起诉34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适用情况: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巡讲14次,法治讲座66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
(一)信访工作情况: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256件,均为首次信访。
(二)司法救助工作情况: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实际救助257人,发放救助金263.6万元。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515件。其中两级院检察长办理365件,占14.51%;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2150件,占85.49%。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全市两级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98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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