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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检普法 | 反诈无小事,莫贪小利吃大亏
时间:2025-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电诈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为提升全民反诈意识,本期公众号以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为切入点,结合基层办案实践,助您擦亮慧眼,远离诈骗。

01、典型案例

摘自最高检2024年发布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2020年2月至9月,梁某伙同他人在缅甸设立诈骗窝点,招募国内人员组建犯罪集团,通过虚假贷款App诱导被害人转账,累计诈骗1400余人6000余万元。该团伙通过“泰达币”洗钱转移赃款,境内人员协助转移并藏匿资金。2021年12月,某市中院以诈骗罪等罪名判处梁某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骨干成员获刑11年至14年不等,追赃挽损近6000万元。

02、检察官释法说理

01

犯罪手法拆解

境外设窝点:利用东南亚等地监管漏洞,搭建虚假平台。

话术诱导:以“低息贷款”为饵,通过后台操控数据制造盈利假象。

洗钱转移:通过虚拟货币、境外账户转移赃款,逃避侦查。

02

法律后果

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出售银行卡/账号,可能构成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03、检察官提醒

警惕“境外高薪”陷阱:凡以“轻松赚钱”“境外工作”为名招募人员,多为电诈“帮凶”。
勿信“非官方平台”:贷款、投资类App需通过正规渠道下载,陌生链接不点击。
保护个人信息:不随意出租银行卡、手机卡,避免成为洗钱“工具人”。
及时止损:若遭遇诈骗,立即拨打110并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


04、结语

电信诈骗无小事,守好“心眼子”才能护好“钱袋子”。本院将持续做好以案释法,筑牢全民反诈防线!


来源: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