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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化干戈为玉帛,让司法更有温度
时间:2025-03-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当诉讼程序已尽,矛盾却仍未化解;当判决虽已生效,心结却难以解开——民事检察和解,

正是检察机关以法治之力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创新实践。它不仅是法律监督的延伸,

更是司法为民的温情注脚。


part 1

什么是民事检察和解

民事检察和解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监督案件时,针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案件,通过释法说理、调查核实、多方协作等方式,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法律监督活动。

part 2

和解过程中的检察身影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召开公开听证,促成两件执行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为这场历时5年的交通事故赔偿金执行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充分听取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同时,承办检察官现场通过释法说理,用心用情引导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各退一步,并当场签订和解协议,苏某现场一次性支付给段某20.5万元,分期支付给小丽17万元。至此,历时5年的交通事故赔偿金执行纠纷终于画上句号。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李某与高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监督案时,敏锐发现该案存在另外两起关联案件,武某作为商铺所有人、高某作为转租人、李某作为承租人,在三起诉讼案件中纠缠不清。武某起诉高某支付房屋租金;高某向武某支付租金后,又起诉李某支付租金;在李某未向返还武某房屋的情况下,武某起诉李某返还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期间租金。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多次联系武某、高某、李某,倾听当事人心声,释法说理。终于,在检察机关努力下,2024年6月,武某、高某、李某三人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三方签署和解协议,李某某自愿履行全部案款,并当场支付。三起关联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某等41人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时,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在结算工程款时,建设方以一套住宅房屋抵顶了部分工程款,而承包方韩某某又将该房屋抵顶于劳务分包方王某,因抵顶的房屋无法变现,最终导致无法支付欠薪。

为了让农民工在春节前尽早拿到工资,云冈区检察院主动走访了建设方,了解资金周转和抵顶房屋情况。经过多次协商沟通,云冈区检察院拿出了切实可行的和解方案,引导建设方、韩某某、王某达成和解。2025年春节前夕,张某某等41名农民工拿到了他们被拖欠一年多的65万元工资。

part 3

为民办实事,和解促和谐

民事检察和解,是司法理性与人性关怀的交融,更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云冈区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采取更多务实举措,不断提高人民的满意度。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第五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可以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

此外,第73条第3款规定,“申请人在与其他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中声明放弃申请监督权利,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检察院应当终结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