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军人,是国家的守护者。他们奉献青春,远离家乡。甚至,冒着生命危险执行任务,保卫国家和人民的安全!
然而,在他们为国家和人民无私奉献的同时,他们的家庭、他们的婚姻,却时常面临着难以言说的困境。军婚,因其特殊性,承载着更多的责任、牺牲和奉献。
破坏军婚,不仅是对军人个人情感的伤害!更是对军人职业尊严的践踏,对国防安全的潜在威胁!



2021年12月,正在西藏服役的军人郭某与宋某登记结婚。2024年11月,张某明知宋某是军人配偶,仍与宋某发生性关系并与之同居。2025年1月,郭某发现二人关系后报案。



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是我国婚姻制度的一个重要特色,对现役军人婚姻作出特殊规定是立法保护军婚的重要举措,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也是有关军人婚姻立法遵循的重要原则。军人生活的特点往往是无法和配偶经常生活在一起,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有利于维护部队广大官兵的切身利益,有利于消除军人的后顾之忧,有利于维护军队的稳定,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军情,这也是拥军优属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将严厉打击破坏军婚的行为,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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