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益诉讼检察守护消费者“睛”彩“视”界
当前,相比于框架眼镜“较为明显的存在感”,隐形眼镜因其便捷性和美观性而备受消费者青睐,其中的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美瞳,更是时尚达人的“宠儿”。然而,许多人不知道的是,市面上违规销售隐形眼镜的行为正在悄悄威胁着消费者的眼部健康。

隐形眼镜,专业名称为“角膜接触镜”,因其直接覆盖于角膜表面,与眼组织紧密接触,直接关乎人眼安全,具有较高风险,所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市场主体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
近期,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在履职中发现,平城区一眼镜店在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隐形眼镜,产品质量难以保证,给消费者的眼部健康带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为进一步规范隐形眼镜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眼睛上的安全”,该院对该眼镜店违规销售隐形眼镜的行为立案调查,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查处无证销售隐形眼镜的行为。开展眼科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排查辖区商户,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和法律宣传,引导商家守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改,组织执法人员查处涉案企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与罚款处罚。同时,制定了全区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将持续有力履行监管职责,从严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对辖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特别是眼科医疗器械领域的监督检查,严守医疗器械安全底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械安全。
购买无证经营的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消费者应到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验配机构,在专业验光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此类产品。同时,鼓励广大消费者在发现非法经营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的行为时第一时间向相关行政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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