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围绕中心大局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把公益诉讼工作融入市委政府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助力高质量发展。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重要专项工作、重大专案情况,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开展工作办理重大公益诉讼案件。

一体化办理了云冈石窟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多次向大同市委汇报案件进展情况,争取支持,统筹办案和发展的关系,督促相关单位对地下采掘情况和保护范围完成首次监测和探测工作,变更相关煤矿矿界登记,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围绕民生领域
扎实做好为民实事
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聚焦民生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深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



整改前

整改后
全年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87件。针对辖区小散乱汽车修理厂、换油中心、汽车拆解企业等产废单位废机油管理不规范、存在监管盲区的问题,市院依托办案实际自主创建了“督促整治非法处置废机油污染环境”公益诉讼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并积极推广应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目前该模型已在最高检模型平台上架。

强化全市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监督,部署开展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取水用水、取水工程、高耗水项目、审批许可方面开展专项监督,全市共办理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8件,督促行政机关收回水资源税19万元,水土保持费33.22万元。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办案力度,全年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5件。积极走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了解农产品、肉类生产流通及监管情况,调取相关数据,开展实地调查。

办理督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针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管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给予处罚,投入资金购置更新农残检测仪,进一步升级完善快速检测工作,同时组织全市有关从业人员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提升培训,不断规范农贸市场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制度落实。针对部分民营医院的虚假诊疗行为,办理了督促整治过度医疗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行政单位制定完善全市医疗机构等行业监管办法,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
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


全年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件。部署开展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市县两级院赴辖区内的长城段落进行实地踏查,了解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针对未设立长城保护标志,长城保护范围内养殖、倾倒垃圾等问题开展法律监督,共办理长城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3件,督促相关单位清除长城周边建筑和生活垃圾108余吨,拆除违建214平方米,增设长城保护提示牌26块、宣传标语12条、铁丝网围栏2000米,为长城保护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针对上级交办的长城保护线索,市院查明事实后专题向市委报告情况,市委主要领导做出批示,通过办案督促拆除长城保护范围内建筑2600余平方米。
加大特定群体权益保护

整改前

整改后
全年办理特定群体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件,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件。推进解决视障人士出行安全问题,依法保障其出行权益,针对残疾人群体出行的特定需求,办理督促安装过街音响提示装置行政公益诉讼案,邀请残疾人联合会及部分视障人士代表列席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督促行政机关在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集中就读学校周边安装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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