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益诉讼,是一项着眼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司法制度,也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民心工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既是对检察公益诉讼实践的充分肯定,更是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更高期许,为更好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方向指引。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
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必须直面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履职不断向社会治理的“堵点”“盲点”发力,将检察职能从单纯的“依法监督”延伸到制度缺失、管理不到位等社会治理问题上。近年来,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不断扩展,从最初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领域,不断扩展到英烈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等多个领域,“4+N”的管辖领域和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检察机关以“公共利益代表”的使命担当,不断拓展工作视野,办理了一批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案件。




检察公益诉讼为了人民、服务人民,也要依靠人民,接受人民监督。公益诉讼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法律保障,守护了每个人的美好生活,同时也鼓励更多人参与到公益诉讼中来,了解“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加入志愿者队伍,让“大家的事情,大家一起商量着办”。这既能够协调各方利益画出最大“同心圆”,同时也凝聚各方智慧提升公益诉讼的科学化水平,又能在人民监督下推动检察监督能力的现代化,提升检察机关履职能力和案件质效,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公共利益无小事,公共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云冈区院也定将以更高标准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要求,一如既往当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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