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用法治为孝行“保驾护航”
时间:2021-05-29 作者: 新闻来源:SRC-627827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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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大同市检察机关根据省院赡养类公益诉讼专项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贯彻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精神,秉持公益诉讼检察的为民初衷,聚焦群众切身利益,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多措并举,依托公益诉讼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将专项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公益诉讼化“养老”之忧
3月份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结合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目标遵循,立足公益诉讼检察本职,积极担当作为,积极与扶贫办、人社局、民政局、卫计委、乡镇政府、行政村、社会福利院等单位对接,建立联系机制,加强政策宣传,了解摸排线索。通过调取人社部门补充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深入养老机构摸底调研、走访乡村社区、积极开展专项活动宣传等多种方式获取案件线索,及时调查核实。截至目前,我市共办理赡养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2件,已实现赡养类公益诉讼案件全覆盖。
多方合力化纠纷
全市两级检察院把办理赡养类公益诉讼案件作为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一个切入点、公益诉讼坚持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落脚点,制发了《大同市检察机关赡养类公益诉讼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了《赡养类民事公益诉讼专项工作手册》,积极开展赡养类民事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天镇县院率先就办理的全市首例赡养类公益诉讼案件做了案件办理经验介绍。
天镇县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对辖区养老机构走访摸排中发现72岁的高某生活困难,老人从未收到过子女的赡养费。通过向未尽赡养法定义务的子女所在单位、镇政府下发《协助督促履行赡养义务通知书》及《检察建议书》,最终,3个子女同意赡养母亲,亲情得以修复。
赡养类公益诉讼工作对巩固脱贫、防止返贫、保障民生,解决低收入老年人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在进行赡养类公益诉讼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与民政、社保、扶贫等多家职能机关联合沟通,以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主动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为探索赡养类公益诉讼工作新方法蹚出一条新路。
公开听证促监督
平城区院对一起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组织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证员、志愿者相关代表参加了听证会。听证员们通过全面了解案情,对被赡养人三名子女进行劝说和调解,通过释法说理和充分沟通,三名子女现场承认错误并就赡养事宜签了《承诺书》。最终,这起赡养类公益诉讼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透明度及执法公信力,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推进公益诉讼公开听证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把争议问题摆在阳光下,达到以听证促公开,以公开赢公信的效果。
跟进回访确保“办好办实”
赡养类公益诉讼工作永远在路上。如何做,做到什么成效,大同市检察机关一直在努力行动中。为了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检察干警们及时跟进回访,确保公益诉讼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活动取得实效,进一步提升贫困老年人的幸福指数。
市检察院全程指导赡养类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流程,规范全市检察机关统一运用《协助督促履行赡养义务通知书》《督促履行赡养义务通知书》《赡养协议》或《承诺书》等文书,依法办理案件,并对办结的赡养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建立台账,深入基层、负责逐一跟进回访,确保赡养人切实履行好赡养义务。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不仅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更是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不仅是家庭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大同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发力,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突出抓好赡养类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办案力度,通过司法程序依法督促赡养人为被赡养人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兜牢民生底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孝亲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实现全覆盖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