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等”不得
时间:2021-04-09 作者: 新闻来源:SRC-3895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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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按照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积极稳妥探索“等”外领域案件要求,落实《开展规范窨井盖、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公益诉讼专项工作》文件精神,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市区范围内多处窨井井盖出现缺失、移位等问题。井盖虽小但其随时危及来往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刻不容缓,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监管部门15日内依法履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因井盖权属多家责任单位,监管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积极履职,能够在短时间内确定并通知责任单位及时处理,同时对问题井盖做出紧急处理,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无小事,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和助力下,让城市治理更为高效,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落在实处。
普法小贴示
什么是“等”外领域?
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和英烈权益保护。法条中的“等”,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整改回复期是多长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