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握指成拳 共同守护家园---大同、朔州两地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时间:2019-07-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四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祖国北部绿水青山蓝天护航联合行动实施意见》精神,服务生态环境发展大局,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司法保护,7月25日,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与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了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联动机制座谈会。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陈景杰,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康顼,两市院第六检察部全体干警及部分县区院代表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双方分别介绍了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交流了经验做法,探讨了解决办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中的瓶颈问题,同时签订了跨区域协作机制,出台了《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朔州市人民检院关于建立“大朔”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为下一步开展跨区域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奠定基础。

  会议建立了七项工作协作机制

  01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双方要及时主动加强工作和办案信息的交流,实现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

  02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围绕公益诉讼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办理保护自然保护区、河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03

  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侵害自然保护区、河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案件线索,应属对方管辖地域的,必须及时移送。

  04

  建立委托调查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可以相互委托开展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有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05

  建立专项活动协同行动机制。涉及自然保护区、河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问题,双方可以采取联合开展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方式,集中打击破坏河流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

  06

  建立联合培训宣传机制。双方在举办相关业务培训时,可以为对方预留名额。协同开展生态资源保护专项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生态保护意识,积极预防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

  07

  建立专人联络机制。两市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基层院需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线索交接及文件传输等工作。

  构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联动机制,是两地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形成维护公益的工作合力,为两地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案件协调、人员培训等方面奠定良好基础,将使双方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提升公益诉讼工作质效。两地检察机关将相互支持、相互协作,通过办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高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推动两地经济绿色发展,共同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