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为国家维权,为公益代言——市检察院检察长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答记者问
时间:2018-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职能,不仅能够有力地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还能有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日前,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运生接受了大同日报记者的采访,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产生的背景、目的、意义进行深入解读。

  问:请您谈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背景?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检察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作出了“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等一系列重要论述。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2015年5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2015年7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确定全国13个省市进行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7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报告》。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问:请您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公益诉讼制度? 

  答:简单来说,公益诉讼制度就是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项制度。而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法律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有权就损害“两益”的行为提起诉讼,这是我国一项全新的制度设计,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权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问:公益诉讼中的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是如何认定的呢? 

  答:因适用的诉讼法或被诉对象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但无论是两者中的哪一种,检察机关都要紧紧围绕“公益”这一核心,始终坚持以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导向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防止将不具有公益属性的案件纳入办理范围。 

  问:公益诉讼主要涉及哪些方面?请您讲一讲检察机关又是如何进行监督的呢? 

  答:我先讲讲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行政公益诉讼主要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其中,生态环境领域,主要是监督对生态环境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资源保护领域的,主要监督对资源保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主要监督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主要监督对国有财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如社会保障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等对这些单位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慢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就必须进行公益诉讼;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主要是指在国有土地供应、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出让土地使用监管等环节,发生管理部门、规划设计部门等违法履行职权或者不作为、慢作为,致使“两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问:您刚才讲的都是与行政机关有关的监督范围,那么民事公益诉讼又涉及哪些方面呢? 

  答:民事公益诉讼,通俗地讲就是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食品药品等领域,只要是实施了侵害公共利益、侵害众多群众利益的民事行为的,都属于民事公益诉讼受案的范畴。举个例子,像早年间的“三鹿奶粉”事件,当时是被侵害家庭联名提起的民事诉讼,但是在现在看来,非常符合民事公益诉讼的要件。 

  问:公益诉讼对人民群众社会生活有怎样影响?该如何正确认识公益诉讼? 

  答:有些人觉得公益诉讼离我们的日常生活比较远,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这与我们宣传不到位有直接关系,其实公益诉讼与普通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例如我们身边经常见到夏天烧烤摊随意排放烟雾、河道垃圾堆放、肆意私挖滥采、非法屠宰场等问题,这些都是公益诉讼监督的对象。 

  问:您是否可以介绍一下我市开展公益诉讼以来,检察机关做了哪些工作? 

  答:从去年7月份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5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51件、民事公益诉讼6件,立案14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40件、民事公益诉讼6件,向行政机关发检察建议137件,建议内容全部被采纳。从立案范围看,环境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无死角、全覆盖;从办案部门看,市县两级检察院12个办案单位均已立案,无空白;从办案效果来看,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共关停取缔污染企业17家、转型生产砖厂3家、关停土锅炉18台、保护被污染土地164亩、限制非法销售假药2个品种。 

  问: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如何参与到公益诉讼中呢? 

  答:在此我觉得广大群众要树立“三种意识”。首先要有责任意识,保护天蓝水绿的美好家园,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公益诉讼工作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所以要以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积极参与到保护家园的公益诉讼工作当中来;其次要有线索意识,线索是公益诉讼的基础,群众举报是检察机关获取案件线索的重要途径,人民群众是公共利益的直接感知者,是拥有第一线索的重要主体,因此市检察院设立了举报热线12309、5682080,希望广大群众能够积极提供公益诉讼线索;最后要有正能量意识,公益诉讼的真正目的不在于诉讼,而在于公益,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社会有序良性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