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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新闻发布】“更新司法理念 落实司法为民”公益诉讼检察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1-03-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23日上午,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更新司法理念 落实司法为民”公益诉讼检察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2020年大同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发布15件大同市检察机关2020年更新司法理念指导下办理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受邀出席,省、市8家媒体10多位记者到会采访报道。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文萍主持新闻发布会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勇通报2020年大同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李勇介绍:大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三个自觉”忠诚履职、服务人民,高度重视“小案件”背后的“大民生”,对民之所“呼”积极做到有所“应”。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64件,同比增长168.1%,立案707件,院均办案数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同比增长214.2%,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95件,同比增长146.3%,磋商结案20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市院自办案件17件。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21.6亩,保护被污染土壤302亩,清除各类生活垃圾及生产类固体废物73591.3吨,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9.5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24.6亩,督促关停、整治造成环境污染企业77家、违法养殖场8个,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167800千克,保护国有文物3处,省级文物28处,市县级文物126处。
  李勇表示:2021年,大同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将“应势而谋”,把准时代脉搏,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因势而动”,精准定位两益保护职能服务党委中心;“顺势而为”,强化办案质效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乘势而上”,书写大同检察践行新时代公益诉讼新篇章!
  市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王永明公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
  1、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大同市玉安实业有限公司违法施工破坏御河河道生态环境影响行洪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2、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云冈石窟周边储煤场煤尘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3、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动物诊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行政公益诉讼案
  4、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洗煤厂扬尘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5、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大同市新荣区古店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职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6、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两家企业欠缴人防易地建设费行政公益诉讼案
  7、大同市浑源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浑源县王庄堡镇上牛还村境内非法焚烧碘石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8、大同市广灵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广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依法履行退休服刑人员养老金发放监督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9、大同市左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怠于对左云县安达源商贸有限公司露天堆放煤矸石的违法行为履行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10、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大同市新荣区兴达加油站危害公共利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11、大同市浑源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浑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怠于履行生猪肉检验检疫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12、大同市灵丘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行政机关对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履行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13、大同市浑源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浑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怠于履行官儿乡英烈设施维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14、大同市天镇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志才等未履行赡养义务民事公益诉讼案
  15、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无证驯养野生动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 答记者问
  记者: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更新司法理念、落实司法为民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宽:更新司法理念,及时回应民生关切,今年将继续推进“4+1”、守护美好生活(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规范窨井盖、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等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赡养类公益诉讼专项工作;积极稳妥拓展等外安全生产、生物安全、网络侵害、公共卫生、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探索单用途预付卡消费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市院设立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智慧公益诉讼将融入办案实际,为司法为民提供坚实保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彰显初心使命和责任担当,突出关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将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积极融入和推动社会治理,捍卫公共利益,强化公共利益保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记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公益诉讼做了哪些工作?
  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宽: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打响后,我市检察机关积极行动,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按照“更严更实更细更快”的要求,完成疫情排查防控工作全覆盖。推出“检察战疫云平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帮助解决群众关于疫情防控的法律需求,扩充疫情防控期间线索获取渠道,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群众健康与安全贡献检察力量。按照《开展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十个一”专项活动工作方案》要求,部署开展“医疗垃圾整治”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深入调查核实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医疗废物处置监管等环节存在的漏洞,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运用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部署开展禁止非法交易滥食野生动物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严格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与前期开展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四个最严”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相结合共同维护生物、生态、舌尖安全。
  记者: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和晶晶:结合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新任务新要求,根据高检院、省院工作安排,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主要包含对涉及众多未成年人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传播、儿童游乐场所设施安全、娱乐游戏以及其他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
  记者:公益诉讼检察都有哪些领域,目前,所有公益受到侵害的情形,检察机关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还是有所限制?
  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汪鹏云:按照现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检察机关目前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为“4+1”,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在2017年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并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时,其所明列的案件范围后都有一个“等”字——这意味着检察公益诉讼除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还为其他相当重大公共利益的保护留下了空间。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在“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部分,进一步明确要求“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此后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将探索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的指导原则从“稳妥、积极”调整为“积极、稳妥”。目前积极拓展的七大等外新领域案件有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助力脱贫攻坚开展的赡养类民事公益诉讼专项工作。简称为 “5+7+1”领域。
  记者:2021年检察公益诉讼围绕服务全市中心工作又有怎样的安排和举措?
  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汪鹏云:2021年大同市检察公益诉讼以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继续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号召和视察山西特别是大同的指示精神,明晰使命担当,主动跟进服务大同转型高质量发展,全力保障“三大攻坚战”、“三大保卫战”、“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以“党委中心工作推进到哪,公益诉讼检察就服务到哪里”的宗旨,在回应群众关切 “小切口”、写好保护两益“大文章”的新征程上乘风破浪、扬帆起航。继续巩固开展“4+1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赡养类民事公益诉讼专项工作、黄河流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打击非法采砂专项监督活动、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专项监督活动,推动建立林草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在运用“组合拳”打好两益保护的“攻坚战”、“持久战”中砥砺奋进、再创辉煌,坚决以检察公益诉讼捍卫“大同蓝”、建设“大同清”、厚植“大同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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