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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省级)
时间:2019-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
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
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 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设置为18个,纪检组按有关规定设置,不占机构数额。
承担监狱、劳教所和看守所监督职能的驻大同监狱检察室、驻市第
一看守所检察室、驻市第二看守所检察室、驻市劳教所检察室、驻
落阵营劳教所检察室五个检察室,归口第四检察部派驻人员和管理。
1、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
三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
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2、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
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重大刑事案件和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
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
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3、第三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大同市
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
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
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4、第四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
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秩序、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理期
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犯罪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
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
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的侦查。
5、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下级人民
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
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
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
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
行政申诉案件。
6、第六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
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
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
件。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
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
讼申诉案件。
7、第七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
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
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
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开展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8、第八检察部:负责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和申诉。
承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9、办公室: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
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院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
动。负责机要文电、保密工作、档案管理、外事、人大代表联络等
工作。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批办事项督办
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安排。
10、政治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
政治部内设干部科、宣传教育课、组织科。
11、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审查、流转和结
案审核,负责全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全国检
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追
踪回访、执法检查、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的相关工作。向人民监督
员通报检察机关重大工作部署、决策和其他检察工作情况。
12、法律政策研究室 :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
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向本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
建议,参与组织有关法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负责本院检察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对疑难案件提出咨询
性意见、建议。负责检察官协会工作。
13、检务督察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检
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院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对
本院工作人民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的情
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
计工作。完成检察长或上级督察机构交办的其他督察事项。承担市
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4、法警支队:负责市人民检察院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检
察机关司法警察业务培训。并组织司法警察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
责。
15、检察院技术部:负责自行侦查案件中涉及的现场勘验、检
查及证物的检验、鉴定工作。负责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建设、落地、运维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信息化的日常管理、维护、保障和网络安全工作。
16、计划财务装备部:负责实施市人民检察院财务和装备规划,
编制院机关经费预决算工作。负责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等各
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负责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政法采购的统筹计划管理工作。
17、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机关的党群工作。
18、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三部分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收、支总计 3888.23 万元。与 2017 年相比,
收、支总计减少 3107.38 万元,下降 44.42%。主要原因是
2018 年司法体制改革过渡年,我院预算财政拨款为省级市级
两级财政,与 2017 年相比不包含市级经费差额。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3888.2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888.23 万元,占比 1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经营收入;
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3436.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973.1 万
元,占比 86.5%;项目支出 463.5 万元,占比 13.5%;无上
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 3888.23 万元。与 2017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3093.87万元,下降44.3%。
主要原因是 2018 年司法体制改革过渡年,我院预算财政拨
款为省级市级两级财政,与 2017 年相比不包含市级经费差
额。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3436.6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与 2017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1640.7 万元,
下降 32.3%。主要原因是 2018 年司法体制改革过渡年,我院
财政拨款拨款支出为省、市级两级财政拨款支出,与 2017
年相比不包含市级经费差额。其中,人员经费 2517.73 万元,
占比 73.3%,日常公用经费 455.36 万元,占比 13.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 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85 万元,完成预
算的 100%,为 2018 年新增加国家赔偿款。公共安全支出
3369.34 万元,完成预算的 88.18%,用于人员经费、日常运
行及检察业务支出。较 2017 年决算减少 611.47 万元,下降
15.36%;主要原因为转隶监察委员会人员工资未上划省级财
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6.41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用
于发放我院退休人员 2018 年度取暖费。较 2017 年决算减少
733.53 万元,下降 92.86%。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工资未上划
省级财政。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21.8 万元,
完成预算的 38.05%,比上年减少 16.11 万元,下降 42.5%,
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决算 0 万元,占比 0%,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支出决算 20.96 万元,占比 96.15%,比上年减少 16.13 万元,
下降 43.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84 万元,占 3.85 比%,
比上年增加 0.02 万元,增长 2.44%。具体情况如下:2018 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编制 15 辆,
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0.96 万元,与 2017 年相比,运行经
费减少 16.13 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燃油及维修费减少;国
内公务接待 20 批次 99 人,公务接待支出 0.84 万元,与 2017
年相比增加 0.02 万元,增加原因为接待批次人数增加。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55.36 万元,比 2017
年增加 116.61 万元,增长 34.42%。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实
行社会化管理,增加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38.39 万元,其中:政
府采购货物支出 44.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
府采购服务支出 293.69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5 辆。其中,
机要通信用车 1 辆、执法执勤用车 1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
车 3 辆;无单价 50 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 100
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 年度,我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 个,涉及一
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0 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 “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
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
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
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
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
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
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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