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 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设置为12个,纪检组和机关党委按有关规定设置,不占机构数额。承担监狱、劳教所和看守所监督职能的驻大同监狱检察室、驻市第一看守所检察室、驻市第二看守所检察室、驻市劳教所检察室、驻落阵营劳教所检察室五个检察室,归口刑事检察三部派驻人员和管理。
1、刑事检察一部:行使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公诉职能。负责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负责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并出席公诉案件法庭,代表国家履行公诉职责和审判监督职责。
2、刑事检察二部:负责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负责办理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3、刑事检察三部:行使刑事执行检察职能。负责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刑事检察四部:行使控告申诉检察职能。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统一受理涉及刑事、赔偿、民商事、行政及其他依法依规属于检察院管辖的申诉、监督申请。
5、刑事检察五部:行使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职能。负责未成年人犯罪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 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6、民事检察部:行使民事检察职能。负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调解书,提请、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办理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7、行政检察部:行使行政检察职能。负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行政判决、裁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调解书,提请、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办理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和行政执行监督案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8、检察事务部:合并行使办公室、人民监督员、督查联络室、司法警察职能。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并受理、审查案件监督材料和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负责对人大决议的贯彻落实,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征求、收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建议、意见,组织、督查办理人大、政协转(交)办的案件;组织召集特约检察员参加有关会议;组织特约检察员参加专题调研、有关案件的调查、审查和复查、执法大检查、法律咨询、观摩出庭等。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听取并反映特约检察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司法警察的管理工作,并组织司法警察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
9、政治部:合并行使政治部、离退休人员管理职能。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规定,负责检察宣传和干部的教育培训;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进行政治学习和教育,做好离退休干部医疗保健和用车服务等管理服务。
10、监察督察部:负责受理对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对全市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情况进行督察;对司法办案活动中遵守办案程序、办案质量和办案纪律情况进行督察、对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和个案跟踪。
11、检务管理部:合并行使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职能。负责案件受理、审查、流转和结案审核,对办案流程进行监控和涉案财物的监管,统一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并对检察业务工作进行研究,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曰常工作。
12、检务保障部:合并行使行政装备、接待处、检察技术职能。负责对本地检察机关检察经费、业务装备、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等检务保障进行管理;负责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接待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专项接待工作,接待来客的住宿安排;负责本院检察技术信息化工作;负责现场勘验、检验鉴定等工作,对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和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案件中的技术性证据材料进行审查。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3284.16万元,比2017年减少1328.94万元。原因是部分人员转隶监察委员会,预算经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67.3万元,比2017年减少13万元,原因是部分执法执勤车辆划转监察委员会,车辆运行维护经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比上年增加10万元;公务接待费4.8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5万元,比上年减少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大同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所属省级政法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99.68万元,比2017年增加160.93万元,增加主要是2018年预算通过调减项目支出中的单位运转经费、专项业务费等部门经费类支出适当提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等原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8.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的国际旅游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开支;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