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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签署《落实<京晋检察机关协同发展合作框架意见>工作办法》
时间:2024-03-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检察院与山西省检察院签署的《京晋检察机关协同发展合作框架意见》,近日,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举行落实《京晋检察机关协同发展合作框架意见》工作办法签约仪式。


大同市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魏元桂与海淀区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雷共同签署《落实〈京晋检察机关协同发展合作框架意见〉工作办法》。

陈雷表示,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京津冀+N协同发展则是我们对总书记战略部署的进一步深化和创新。将海同检察机关协同合作置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是以检察协作履职服务打造京津冀区域发展高地,发挥辐射带动和高端引领作用的有效实践。两地要发挥比较优势,取长补短,以检察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区域发展。要强化互惠共赢,实现两地检察发展优势互补,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人才交流机制,以高质效队伍建设服务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大同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黎明表示,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更好承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溢出效应,两家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联动协作,整合特点资源。两家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区域融合优势,聚焦深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同治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跨区域协作。要建立健全互涉案件协调协作机制,探索开展跨区域案件协调会商机制。要不断加强常态化交流协作,增强司法实务能力,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努力以检察协作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新高地,以更新理念、更高目标、更优成果在“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海淀区院一行还参观了“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大同站、大同检察文化展览馆”,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了解检察工作,详细地了解到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建院72年来筚路蓝缕的检察发展史,大同检察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担当作为与忠诚履职的新面貌,以及一代代同检人秉持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检察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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